
新冠病毒肆虐全球,疫苗成为防疫措施的最后一道防线,但疫苗的安全一直备受质疑。卫福部长陈时中曾表示,COVID-19疫苗的不良反应可依“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制度”来处理。然而,预防接种受害审议办法于日前修改,民众接种COVID-19疫苗出事,可能难以得到救济。
今年2月卫福部公告“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征收及审议办法”部分条文修正,受害情形与疫苗接种的关联为“无关”的情形,除既有的“医学实证证实无关联性”,增订了“医学实证未支持其关联性”,大幅度地限缩了疫苗伤害救济的可能。此番修法,不仅不符合疫苗伤害救济精神,更将疫苗伤害的责任与重担让人民个人去面对,无视疫苗接种的社会性与国家责任,严重违背预防接种受害救济之精神。
台湾女人连线理事长黄淑英强调,“医学实证未支持其关联性”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,也可能是因为还缺乏这方面的研究。以AZ疫苗为例,血栓的产生究竟和疫苗有无关系?厂商认为无关、WHO认为是“利大于“‘弊’”,还有许多国家持续观望中。在目前医学实证未支持血栓与疫苗关联性的情况下,在台湾,这样的不良事件将被归类至与疫苗“无关”。但并非真的无关,而是目前研究不足。
立法委员邱显智表示疫苗救济是社会补偿的性质,应该由机关来负担举证,而非受损害者,但这样的修法将举证责任转移到受害人身上,对接种疫苗者不利。接种疫苗同时也在帮助社会、帮助国家,应该让补偿的机制更完善,让接种疫苗者更安心,呼吁卫福部尽速修法。
中研院邱文聪研究员强调,正常情况下疫苗会经过充分的安全测试才上市使用,但在疫情蔓延等特殊时期使用未经充足安全测试的疫苗,当安全知识还不充足时,这个风险该由谁承担?卫福部的修法让受害民众无法受偿,不仅民众不想打疫苗,因为出事了也不会有补偿,厂商也不会有诱因做进一步研究。这样的疫苗政策结果除了让疫苗接种意愿低落,同时也使厂商怠惰。
台湾人权促进会数码人权专员周冠汝表示,施打疫苗是为了维系公众健康,所以政府鼓励民众接种疫苗,但当出事时,政府应该也要有所作为,不该让民众成为牺牲品。但此次修法,受疫苗伤害者可能被救济制度排除,剥夺人民救济权利。
黄淑英理事长强调,台湾女人连线特别重视疫苗救济的议题,除了长期对HPV疫苗的关心,同时也是因为女性免疫系统对疫苗的反应较大。根据美国的统计资料,接种COVID-19疫苗后通报的不良事件中,女性占了77%,当然这个通报过程有很多的因素需要厘清,但可看见此番修法对女性的冲击更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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